证券代码:002317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 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展期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展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 杜守颖 汤瑞刚 魏良华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