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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生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002317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
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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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
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
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
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相
关通知而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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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相关通知而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
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相关
通知而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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