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7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1)第 04958 号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众生药业”)2020 年度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4948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众
生药业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众生药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的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众生药业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众生药业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众生药业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的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众生药业 2020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
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1 年 4 月 25 日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备注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 1,895,823,560.84 2,531,516,439.2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7,791,626.99 9,353,697.04
其中: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7,791,626.99 9,353,697.04 其他业务收入
小计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888,031,933.85 2,522,162,742.24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