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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4-01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义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华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收入(元)                                463,081,684.16           375,780,722.67                   23.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9,114,636.71            43,312,853.22                    1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7,493,155.75            40,553,554.12                   -7.55%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3,008,721.34           -75,539,404.94                   16.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1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                     0.16                    1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4%                   3.36%         下降 0.02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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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元)                                        1,987,947,068.80           2,024,519,779.57                     -1.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94,531,601.54           1,445,416,964.83                        3.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30 万高新技术科技发展资金,
                                                                             13,700,0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40 万上海重点技改项目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519.04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55,000.00

合计                                                                         11,621,480.9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6,63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周文                境内自然人             51.43%         138,852,000       104,139,000

郭艺群              境内自然人              4.35%          11,754,000                  0

周武                境内自然人              1.54%           4,170,000         3,127,500

卜海山              境内自然人               1.5%           4,050,000         3,037,500

孙丽                境内自然人              1.16%           3,136,627                  0

郭幼全              境内自然人              1.13%           3,057,087                  0

张祥福              境内自然人              0.91%           2,465,250         2,465,250

陈晋公              境内自然人              0.45%           1,206,369                  0

黄伟德              境内自然人              0.37%           1,000,931                  0

刘波                境内自然人               0.3%             819,929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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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                                                               34,713,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713,000

郭艺群                                                             11,75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754,000

孙丽                                                                3,136,627 人民币普通股         3,136,627

郭幼全                                                              3,057,087 人民币普通股         3,057,087

陈晋公                                                              1,206,369 人民币普通股         1,206,369

周武                                                                1,04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2,500

卜海山                                                              1,01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12,500

黄伟德                                                              1,000,931 人民币普通股         1,000,931

刘波                                                                    819,929 人民币普通股         819,929

国信-招行-国信金理财收益互
换(多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04,272 人民币普通股         804,272


                               周文、张祥福、周武、卜海山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其中周文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郭艺群为夫妻关系,周文、周武为兄弟关系,张祥福、周武是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管,卜
说明                           海山是公司现任董事,孙丽是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现已离任。未知公司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本期末余额人民币12388.98万元,减少人民币11000.65万元,降幅47.03%,主要原因系本期购
    买生产设备并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2. 预收账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526.96万元,减少人民币467.56万元,降幅47.01%,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客
    户货款减少所致。
3.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余额人民币270.02万元,减少人民币814.39万元,降幅75.10%,主要原因系职工年
    度奖金发放时间所致。
4. 其他应付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438.83万元,减少人民币4485.28万元,降幅91.09%,主要原因系本期其
    他应付款的支付所致。
5. 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末余额人民币373.20万元,减少人民币244.50万元,降幅39.58%,主要原因系本期
    政府补助转收入所致。
6.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增加人民币61.66万元,增幅90.91%,主要原因系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所致。
7. 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人民币996.82万元,增幅263.88%,主要原因系本期确认政府补助收入所致。
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人民币1253.07万元,增幅16.59%,主要原因系加大现金回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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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致
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人民币1109.07万元,降幅51.39%,主要原因系本期固定资产
     投资所致
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人民币11911.15万元,降幅113.39%,主要原因系本期本期银
     行融资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
                                     控股股东周文、
                                                      他人管理其持     2009 年 12 月 18 股票上市之日
                                     股东郭艺群、周                                                     已履行承诺
                                                      有的发行人股     日                 起 36 个月
                                     武、李结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自股票上市之
                                     股东胡坚、黄
                                                      日起 12 个月内,
                                     巍、张祥福、卜
                                                      不转让或委托
                                     海山、孙丽、张
                                                      他人管理其持     2009 年 12 月 18 股票上市之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世城、何忠孝、                                                     已履行承诺
                                                      有的发行人股     日                 起 12 个月
                                     李宏、张鹰、李
                                                     份,也不由发行
                                     明、唐翔、高波、
                                                     人回购其持有
                                     王建平
                                                     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
                                     公司董事、监
                                                      外,在其任职期
                                     事、高级管理人
                                                      间每年转让的
                                     员及核心技术
                                                      股份不超过其     2009 年 12 月 18
                                     人员周文、张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所持有发行人     日
                                     福、卜海山、周
                                                     股份总数的
                                     武、孙丽、李结、
                                                     25%,离职后 6
                                     李宏、张鹰
                                                     个月内,不转让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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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在本人作为股
                 份公司的控股
                 股东或主要股
                 东、或被法律法
                 规认定为实际
                 控制人期间,不
                 会在中国境内
                 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
控股股东、实际
                 或拥有另一公
控制人周文先
                 司或企业的股     2009 年 12 月 18
生及两位持股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份及其他权益) 日
5%以上的股东
                 直接或间接参
郭艺群、胡坚
                 与任何与股份
                 公司构成竞争
                 的任何业务或
                 活动,不以任何
                 方式从事或参
                 与生产任何与
                 股份公司产品
                 相同、相似或可
                 以取代股份公
                 司产品的业务
                 活动。

                 上海普利特复
                 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在本人
                 作为上海普利
                 特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或主
控股股东周文     要股东、或被法 2009 年 12 月 18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先生             律法规认定为     日
                 实际控制人期
                 间,将严格执行
                 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

                                                                             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承
诺:(1)本人及
本人所控制的
关联方在与股
份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将严格限
制占用股份公
司资金。(2)本
人及本人控制
的关联方不得
要求股份公司
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也
不得要求股份
公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
出。(3)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关
联方不谋求以
下列方式将股
份公司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关联
方使用,包括:
a、 有偿或无偿
地拆借股份公
司的资金给本
人及本人控制
的关联方使用;
b、通过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机
构向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关联
方提供委托贷
款;c、委托本
人及本人控制
的关联方进行
投资活动;d、


                                                        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为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关联方
               开具没有真实
               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e、
               代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关联方
               偿还债务;f、
               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方式。

               若因税收主管
               部门对上海普
               利特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前享受的
               减按 15%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
               策认定不成立
               而需补缴以前
控股股东周文   年度所得税差     2009 年 12 月 18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先生           额,本人作为上 日
               海普利特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东,将
               以现金方式及
               时、无条件、全
               额承担应补交
               的税款及/或因
               此所产生的所
               有相关费用。

               我们作为上海
               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在此
               承诺,若上海市
               虹口区地方税
               务局向公司发     2009 年 12 月 18
发起人股东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出关于历年派     日
               送红股涉及个
               人所得税之代
               扣代缴纳税通
               知时,我们将积
               极配合公司履
               行代扣代缴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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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按时足额缴
                                                       纳相关红股所
                                                       涉之个人所得
                                                       税。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0%      至                         30%
动幅度(%)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9,765     至                       11,535
动区间(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8,874.29
元)

                                               2014 年随着公司产能增加,尤其是加大对适销产品的创新、研发,将能更
                                               好地满足市场对公司产品增长的需求。公司 1-6 月份销售收入预计继续保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持一定增长,预计 1-6 月实现净利润累计比上年同期增幅在 10%至 30%之
                                               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文

                                                                                                 2014 年 4 月 21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