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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2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14-03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义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英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12,020,421.33               2,024,519,779.57                            -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44,466,579.61               1,445,416,964.83                            6.8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63,319,991.52                       14.89%        1,396,699,652.16                 19.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359,027.94                       11.87%          153,049,614.78                 11.4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8,033,234.14                       -3.65%          120,436,322.16                  1.5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77,867,735.26                196.70%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11.11%                      0.57               11.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                   11.11%                      0.57               11.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8%                    -0.01%                   10.22%                 -0.1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53.30

                                                                                                 虹口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利资
                                                                                                 助)4.92 万元;虹口科学技术
                                                                                                 委员会(发明创造二等奖)5 万元;
                                                                                                 专利资助 0.228 万;高新技术转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化项目 1917.9 万;嘉兴工业园
                                                                                 37,796,48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区 2013 年度纳税超五百万元贡
                                                                                                 献奖 3 万元;嘉兴市南湖区财政
                                                                                                 局新兴产业项目 118.6 万元;嘉
                                                                                                 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创业创新
                                                                                                 领军人才及项目 50 万元;嘉兴


                                                                                                                                 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工业园区项目投产奖励 300 万
                                                                                       元;上海市重点技改项目(经委)
                                                                                       验收 440 万元;重庆项目高新技
                                                                                       术科技发展资金补助 930 万元;
                                                                                       清洁生产奖励 10 万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37.92

减:所得税影响额                                                        5,186,072.00

合计                                                                   32,613,292.6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307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周文                境内自然人            51.43%    138,852,000        104,139,000

郭艺群              境内自然人             4.35%      11,754,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融达稳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9%       4,293,799
盈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周武                境内自然人             1.54%       4,170,000         3,127,500

卜海山              境内自然人             1.50%       4,050,000         3,037,500

孙丽                境内自然人             1.16%       3,136,627

张祥福              境内自然人             0.91%       2,465,250         2,465,250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农银汇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8%       2,104,716
理行业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9%       1,048,1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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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信托有限公司
-沃胜 6 期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黄伟德              境内自然人             0.39%       1,044,231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周文                                                                     34,713,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713,000

郭艺群                                                                   11,754,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754,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达稳盈
                                                                          4,293,799 人民币普通股          4,293,799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孙丽                                                                      3,136,627 人民币普通股          3,136,62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
                                                                          2,104,716 人民币普通股          2,104,716
行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沃胜 6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1,048,1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8,100
划

黄伟德                                                                    1,044,231 人民币普通股          1,044,231

周武                                                                      1,04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42,500

卜海山                                                                    1,01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12,500

白效洪                                                                     722,000 人民币普通股

                                  周文、张祥福、卜海山、周武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其中周文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文、郭艺群为夫妻关系,周文、周武为兄弟关系,张祥福、周武是公司现任董事及高
明                                管,卜海山是公司现任董事,孙丽是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现已离任。未知公司其
                                  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本期末余额人民币13036.00万元,减少人民币10353.63万元,降幅44.27%,主要原因系短期借
   款还款。
2. 预付账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5715.59万元,增加人民币2651.75万元,增幅86.55%,主要原因系本期采购
   预付款增加所致。
3. 短期借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18035.18万元,减少人民币11679.53万元,降幅39.31%,主要原因系本期归
   还借款。
4. 应付账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21567.20万元,增加人民币5381.41万元,增幅33.26%,主要原因系本期采购
   增加所致。
5. 预收账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661.59万元,减少人民币332.92万元,降幅33.48%,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客
   户货款减少所致。
6.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余额人民币128.25万元,减少人民币956.16万元,降幅88.17%,主要原因系期初计
   提的职工年度奖金发放所致。
7.应付利息本期末余额人民币0万元,减少人民币225.30万元,降幅100%,主要原因系支付利息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本期末余额人民币3073.62万元,减少人民币1850.49万元,降幅37.58%,主要原因系本期款
  项支付减少所致。
9.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期末余额人民币201.60万元,减少416.10万元,降幅67.36%,主要原因系期初政府补
  助达到验收条件转收入
10. 财务费用较上期增加人民币779.0万元,增幅169.92%,主要原因系本期票据贴现利息增加所致。
11. 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人民币1415.08万元,增幅59.67%,主要原因系本期政府补助达到验收标准转入
     所致。
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5838.97万元,增幅196.70%,主要原因系本期票据贴现增
     加所致。
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2292.76,增幅31.33%,主要原因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减少
     所致。
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22532.36万元,降幅238.81%,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贷款减
     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
                                     控股股东周文、
                                                      他人管理其持     2009 年 12 月 18 股票上市之日
                                     股东郭艺群、周                                                     已履行承诺
                                                      有的发行人股     日                 起 36 个月
                                     武、李结
                                                      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自股票上市之
                                     股东胡坚、黄
                                                      日起 12 个月内,
                                     巍、张祥福、卜
                                                      不转让或委托
                                     海山、孙丽、张
                                                      他人管理其持     2009 年 12 月 18 股票上市之日
                                     世城、何忠孝、                                                     已履行承诺
                                                      有的发行人股     日                 起 12 个月
                                     李宏、张鹰、李
                                                     份,也不由发行
                                     明、唐翔、高波、
                                                     人回购其持有
                                     王建平
                                                     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其任职期
                                     公司董事、监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间每年转让的
                                     事、高级管理人
                                                      股份不超过其
                                     员及核心技术
                                                      所持有发行人     2009 年 12 月 18
                                     人员周文、张祥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股份总数的       日
                                     福、卜海山、周
                                                     25%,离职后 6
                                     武、孙丽、李结、
                                                     个月内,不转让
                                     李宏、张鹰
                                                     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在本人作为股
                                                      份公司的控股
                                                      股东或主要股
                                     控股股东、实际 东、或被法律法
                                     控制人周文先     规认定为实际
                                                                       2009 年 12 月 18
                                     生及两位持股     控制人期间,不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日
                                     5%以上的股东 会在中国境内
                                     郭艺群、胡坚     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单独经营、
                                                      通过合资经营


                                                                                                                     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或拥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
               份及其他权益)
               直接或间接参
               与任何与股份
               公司构成竞争
               的任何业务或
               活动,不以任何
               方式从事或参
               与生产任何与
               股份公司产品
               相同、相似或可
               以取代股份公
               司产品的业务
               活动。

               上海普利特复
               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在本人
               作为上海普利
               特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的
               控股股东或主
               要股东、或被法
               律法规认定为
               实际控制人期
               间,将严格执行
               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
控股股东周文                     2009 年 12 月 18
               范上市公司与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先生                             日
               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的
               有关规定,承
               诺:(1)本人及
               本人所控制的
               关联方在与股
               份公司发生的
               经营性资金往
               来中,将严格限
               制占用股份公
               司资金。(2)本
               人及本人控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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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关联方不得
               要求股份公司
               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
               等期间费用,也
               不得要求股份
               公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
               出。(3)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关
               联方不谋求以
               下列方式将股
               份公司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提
               供给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关联
               方使用,包括:
               a、 有偿或无偿
               地拆借股份公
               司的资金给本
               人及本人控制
               的关联方使用;
               b、通过银行或
               非银行金融机
               构向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关联
               方提供委托贷
               款;c、委托本
               人及本人控制
               的关联方进行
               投资活动;d、
               为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关联方
               开具没有真实
               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e、
               代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关联方
               偿还债务;f、
               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方式。

               若因税收主管
控股股东周文                     2009 年 12 月 18
               部门对上海普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先生                             日
               利特复合材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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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前享受的
                                                  减按 15%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
                                                  策认定不成立
                                                  而需补缴以前
                                                  年度所得税差
                                                  额,本人作为上
                                                  海普利特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东,将
                                                  以现金方式及
                                                  时、无条件、全
                                                  额承担应补交
                                                  的税款及/或因
                                                  此所产生的所
                                                  有相关费用。

                                                  我们作为上海
                                                  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
                                                  司的股东在此
                                                  承诺,若上海市
                                                  虹口区地方税
                                                  务局向公司发
                                                  出关于历年派
                                                  送红股涉及个     2009 年 12 月 18
                                    发起人股东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中
                                                  人所得税之代     日
                                                  扣代缴纳税通
                                                  知时,我们将积
                                                  极配合公司履
                                                  行代扣代缴义
                                                  务,按时足额缴
                                                  纳相关红股所
                                                  涉之个人所得
                                                  税。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1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10.00%      至                      20.00%
度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21,800     至                       23,600
间(万元)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9,728.6

                                            2014 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强市场开拓,产品销售收入保持较快增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长,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预计 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累计比上年同期增幅
                                            在 10%至 20%之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 其他

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对市场发展的规划,经过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注
册成立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利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经营范围:销售高分
子材料(除危险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橡塑材料及制
品、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材料专
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本次投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
限范围内。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文


                                                                                           2014 年 10 月 23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