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普利特 股票代码:0023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周文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三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的规范性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普利特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14 3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上市公司/普利特/目 指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标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周文 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 指 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变动行为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周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10196503****** 通讯地址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5399号 注册地址 3幢B8-4F-D区17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M4EA8X 成立日期 2017年9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7年9月18日至2027年9月17日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 咨询,新材料、化工材料、高分子材 料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房地产开发经 营,绿化工程,销售新材料、高分子 主要经营范围 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 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 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文持有公司 49.48%的股份,上海翼鹏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 0.79%的股份。鉴于周文为翼鹏发展的法人,且合计持有公司 50.27% 的股份,周文、翼鹏发展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推动上市公司抓住 ICT(信息和通信 技术)领域相关材料应用方面的时代性机遇,上市公司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 依托战略投资者在 ICT 领域的丰富投资经验和产业资源,双方将在 5G 通信 设备、新型消费终端、智能汽车、半导体等相关的上游材料领域建立全面、深入 的战略合作关系。在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积极调动各方资源, 推动上市公司在电子新材料领域的产业升级和业务拓展,实现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的有效提升。 2021 年 1 月 3 日,周文与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周文将其持有的 42,252,597 股普利特股份转让给 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业战略二号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华业战略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不会导致普利特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9 月 5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 故未来 12 个月内将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此之外,目前 尚未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文持有公司 418,111,989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49.48%; 翼鹏发展持有公司 6,674,594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79%,二者合计持有公司 421,416,583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50.27%,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文将持有公司 372,489,392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44.08%;翼鹏发展持有公司 6,674,594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0.79%。二者合计 持有公司 379,163,986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7%。周文先生、翼鹏发展 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 股份性质 名称 股数(股) 持股比例 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8,111,989 49.48% 372,489,392 44.08% 周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602,400 8.95% 61,432,900 7.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2,509,400 40.53% 311,056,492 36.81% 合计持有股份 6,674,594 0.79% 6,674,594 0.79% 翼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74,594 0.79% 6,674,594 0.79% 发展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权转让协议》的基本条款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周文(以下简称“转让方”) 乙方:深圳市恒信华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一:“华业战略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受让方二:“华业战略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8 (二)、股份转让标的和价格 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为普利特(证券代码:002324)的 5%的股份,共计 42,252,597 股。其中,受让方一拟受让目标公司 19,358,306 股股份,占目标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2.29%,受让方二拟受让目标公司 22,894,291 股股份,占目标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71%。 经各方协商,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15.25 元/股。标的股份的转 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44,352,104.25 元。 (三)、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和交割 1.转让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 向受让方适当出示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 2.在标的股份完成转让并登记至全部受让方名下(以登记结算机构完成登记 为准。如受让方一与受让方二对应的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时间不一致的,以孰 晚为准。)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494,352,104.25 元。 (四)、其他 1.签约日至股份交割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 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 根据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 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 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经转让方及受让方管理人于文首所载之日适当签署并加盖公章后 成立并生效。本协议自签署日起对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 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 方可生效。 4.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因此而获得的与对方业务和事务有关的信息均属于保 9 密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各方应对该信息保密,不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 次股份转让以外的任何目的,并且不应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5.本协议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通 过协商解决。如在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通知后三十(30)日内争议未得到解决, 就争议解决形式各方商议如下:则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由深圳国际仲 裁院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转让方和 受让方都有约束力。 股东 减持均价 占公司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名称 (元/股) 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2020.9.29 3,370,000 12.96 0.40% 周文 协议转让 2021.1.3 42,252,597 15.25 5.00% 合计 45,622,597 - 5.4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其限售与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总持股数 限售股数 无限售股数 质押股数 周文 实际控制人 372,489,392 311,056,492 61,432,900 107,200,000 翼鹏发展 一致行动人 6,674,594 0 6,674,594 0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减持均价(元/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股) 比例 2020.9.28 12,150,000 12.60 1.44% 大宗交易 周文 2020.9.29 3,370,000 12.96 0.40% 合计 15,520,000 - 1.84% 集中竞价 2020.9.28 100,000 13.89 0.01% 翼鹏发展 合计 100,000 - 0.01% 总计 15,620,000 - 1.85%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无其 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13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文 日期:2021 年 1 月 3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普利特 股票代码 002324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 558 周文 人名称 联系地址 号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 交易所 的集中 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 人披露前拥有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占总股本的比 持股数量(股) 权益的股份数 例 量及占上市公 周文 控股股东 418,111,989 49.48% 司已发行股份 翼鹏发展 一致行动人 6,674,594 0.79% 比例 合计 424,786,583 50.27% 15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东性 变动股数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权益变动 名称 质 (股) 的比例 (股) 的比例 后,信息披露义 控股股 务人拥有权益 周文 45,622,597 5.40% 372,489,392 44.08% 东 的股份数量及 翼 鹏 一致行 变动比例 6,674,594 0.79% 发展 动人 合计 45,622,597 5.40% 379,163,986 44.8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增 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六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际控制人减持 16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要取得 是 □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准 (以下无正文) 17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周文 日期:2021 年 1 月 3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