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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2021-06-19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 7,500 万元至 15,000 万元,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1.36 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511,23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按回购金额
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022,471 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0.69%。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
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493%,最高成交价为 13.4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3.3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682,243.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 年 6 月 18 日)前五个交易
日(即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6,570,538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0,0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6,642,634 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