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08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8月9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其中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提供担保8,500万元;为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1,000万元;为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万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公司持股比例 拟担保金额
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100%股权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直接持有79.7883%股权 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
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海四达直接持有100%股权 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海四达直接持有100%股权 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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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1、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嘉兴工业园区永叙路558号
法定代表人:周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元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高性能改性高分子塑料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配件、计算机
及软件、机电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4,577.53万元,负债总额
64,228.36万元,净资产80,349.1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40,978.39万元,利润总额
12,881.53万元,净利润11,375.32万元。
2、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和平南路306号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资本:28,346.00万元
经营范围:电池及电池组(含新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
池材料、电池零部件、电池设备、电池仪器仪表、电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租
赁及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电池回收;新能源汽车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电源设备、通信
设备、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的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
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
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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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79.7883%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1,981.40万元,负债总额
196,134.23万元,净资产95,847.1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5,334.36万元,利润总
额11,520.82万元,净利润10,413.35万元。
3、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年12月08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沈涛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件、电子产品、园林机械开发、
制造、销售,电池密封圈(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四达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777.91万元,负债总额16,495.03
万元,净资产2,282.8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4,941.51万元,利润总额350.27万元,
净利润174.83万元。
4、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02日
注册地点:启东市华石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徐忠元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机电设备制造、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四达直接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13.3万元,负债总额1820.22万元,
净资产493.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005.22万元,利润总额-18.43万元,净利润-
1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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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南通隆力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如下:
1、为浙江普利特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
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
2、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向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
信额度8,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为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1,0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为启东明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向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
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是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董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
需求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银行综合授信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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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
产的5.76%,其中为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为江苏海四达电源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8,500万元;为南通隆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为启东明
辉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万元。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合计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12,002.11万元,占公司2021经审计净资产的4.61%。
截至本担保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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