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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11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25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周臻纶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526,740,53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1.943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524,103,373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1.6835%。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2,637,1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0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0名,
    代表股份79,753,2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6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26,740,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9,753,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郑江文律师、张莎琳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