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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特: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2-12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535,501,75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2.807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524,969,67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51.7690%。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10,532,0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86%。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9名,
代表股份87,668,0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45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4,20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
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375,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9.6621%;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337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4,20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
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375,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9.6621%;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337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4,20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2%;
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8%;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6,375,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9.6621%;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3379%;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1,485,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01%;
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0,639,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3.0785%;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
的6.921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1,485,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01%;
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0,639,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3.0785%;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
的6.921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1,485,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101%;
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9%;弃权股数0股, 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0,639,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3.0785%;反对股数3,021,996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
的6.9215%;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535,208,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
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7,375,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
份总数的99.6660%;反对股数292,83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
0.334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夏慧君律师、郑江文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