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普利特:关于暂不披露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说明2023-04-2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披露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说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
“普利特”)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海四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集团”)所持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四达电源”、“目标公司”、“标的公司”)79.7883%股权,且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有权向海四达电源增资不超过8亿元,用于海四达电源“年
产2GWh高比能高安全动力锂离子电池及电源系统二期项目”、“年产12GWh方型
锂离子电池一期项目(年产6GWh)”两个项目投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22 年 6 月 2 日,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6 月 15 日,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普利特复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8 号)。
2022 年 7 月 4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5 日,海四达集团已将其持有的公司 79.7883%的股权过户至上
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取得了由启东市行政审批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取得了标的公司的控股权,并通过派驻人
员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管控。截止2022年末,上市公司根据上市监管要求和实
际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调整完善,并不断完善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的通知》的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
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
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依照上述规定,鉴于2022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刚刚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
无需披露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将在下一年度披露年度报告的同
时,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特此说明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