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 2023-038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
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郭思斯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且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总计860,827.43万元,负债合计550,013.13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83,919.52万元。
2022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总收入675,848.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76%;实现营业利润
20,99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0.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9.45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750.99%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094,518.36元,2022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985,192,887.91元。公司拟以公司
总股本1,017,431,9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50,871,595.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数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和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
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
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内部控制有效。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分配部分预留份额的议案》
关联监事邵祥胜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分配部分预留份额所确认的持有人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
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7、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
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