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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得利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7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及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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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6)。

    3、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
号:2021-027)。

    4、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两项议案及相关事
项发表了意见并表示同意。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6、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4.3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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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9、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

    10、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 923,400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
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0,600 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价格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若限制性
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配股等事项,公司应
当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
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其中派息后的回购价格依据“P=
P0-V”计算,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及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回购总金额为 262,740 元。

    2、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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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90,6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将由 636,885,390 股调整为 636,794,790 股。具体如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021,965      21.20%         -90,600    134,931,365      21.1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1,863,425      78.80%                    501,863,425      78.81%
三、总股本                636,885,390   100.00%           -90,600    636,794,79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名原激励对象已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
 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90,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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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本次回购的原因及数量、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待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故公司尚需按照《公
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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