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9-2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4 号》”)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终止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推出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
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是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近期二级市场价格未达预期,继
续推进和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可以使激励对象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的具体工作、努力
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何志聪、廖爱敏、董秀琴
2018 年 9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