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3-2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18 年 12 月 7 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英威腾”)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西安英威腾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英
威腾”)的其他股东邓晓、尚立库、张锐、任海松、章建霞、徐扬、孙楠与厦门
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钨业”)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将西安英威腾的 100%股权以人民币 3,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厦门
钨业。其中,英威腾持有西安英威腾 5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25 万
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不再持有西安英威腾股权。
2、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州分所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
字(2019)第 351FC0241 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西安英威腾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553.03 万元。依据原协议规定,过渡期内,西安
英威腾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资产和实际资产)因存在减少、毁损等情况,
导致西安英威腾的财产价值发生贬损,则转让价款相应调减。经各方友好协商,
对原协议中约定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等事宜补充和变更,特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审批程序
关于本次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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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英威腾、邓晓、尚立库、张锐、任海松、章建霞、徐扬、孙楠
受让方:厦门钨业
在本补充协议中,转让方与受让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为“一方”。
1、各方确认,同意以西安英威腾净资产差额即人民币 508.88 万元为调减金
额,相应调减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由 3,500 万元变更为 2,991.12 万元。
2、支付方式
2.1、自办理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厦门钨业将按转让方内部
各方原持股比例将第一期转让价款即人民币贰仟叁佰陆拾叁万零捌佰元整
(¥2363.08 万元)缴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西安英威腾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处置库存商品的实际变现不含
税总额(指实现销售且已取得回款,下同)等于或大于人民币 628.04 万元时,
则厦门钨业按转让方内部各方原持股比例将第二期转让价款即人民币陆佰贰拾
捌万零肆佰元整(¥628.04 万元)缴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3、若第二期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未能满足,则不论库存商品是否全部处
置完毕,各方同意,相应调整第二期转让价款,即受让方将按照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西安英威腾库存商品的实际变现不含税总额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剩余
转让价款无须支付。最终的转让价款相应变更为第一期转让价款加库存商品实际
变现不含税总额。
3、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
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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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减股权转让价格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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