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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威腾: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5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
理指南》”)及《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研发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1
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9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何志聪、辛然、孙俊英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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