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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3-13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

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

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平先生主持

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提名孙守红先生、李耀彬先生、韩诚山先生、黎大兵先生、王晓慧女

士、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平先生、张涛先生、张

学军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以上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职工代表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

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1
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董事会提名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任职。独立

董事候选人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崔铁军先生尚

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刊 登 在 2020 年 3 月 13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3 日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及具

体事项详见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




                                                3
附件: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守红先生,满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8 年 12 月出生,籍贯辽宁盖

州,2001 年 7 月参加工作,研究员。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吉林大学电子

材料及元器件专业学习,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长春光机所科研管理处管

理人员,2004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长春光机所科研管理二处管理人员,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长春光机所电装中心副主任,2008 年 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长春光机所电装中心主任,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长春光机所特别助

理,2019 年 9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孙守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所长

助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耀彬先生,1969 年 9 月生,汉族,辽宁省锦州人。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

博士学位,研究员。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7 月在长春光机学院精密机械设计及

制造专业学习。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7 月在长春光机所攻读在职硕士学位,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长春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历任长春光机所研究实习

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科研二处处长,2015 年至 2019 年 7 月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2019 年 7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副所长。现兼任奥普光电董事;长光华大基因测序设备(长

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董事。李耀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副

                                                                          4
所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韩诚山先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2 年 3 月出生,籍贯辽宁盖

州,1993 年 7 月参加工作,研究员。1989 年 9 月至 1993 年 7 月吉林工业大学工

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习。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任长春光机所十二室科研人

员,1995 年 9 月至 1998 年 3 月任长春光机所光电工程部科研人员,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长春光机所光学工程中心科研人员,1999 年 1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部科研人员,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长春光机所检测

中心副主任,2003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部科研人员,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长春光机所空间二部科研人员,2011 年 10 月至今任长

春光机所空间二部主任,2019 年 9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韩诚山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

械与物理研究所所长助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黎大兵先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1975 年 9 月出生,籍贯湖北通城,

2007 年 7 月参加工作,研究员。1994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在吉林工业大学焊接

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吉林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硕

士研究生,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中科院半导体所材料物理与化学专业博士


                                                                          5
研究生,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7 月日本三重大学,博士后、特别研究员。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先后任长春光机所激发态室、发光室科研人员,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长春光机所发光室副主任,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长

春光机所圆辰公司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基础科研处处长,2019

年 9 月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黎大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所长助理,与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慧女士,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1976 年 5 月出生,籍贯吉林长

春,2002 年 4 月参加工作,正高级工程师。1995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于吉林工

学院,获学士学位,1999 年 9 月至 2002 年 4 月于吉林工学院,获硕士学位,2002

年 4 月至 2002 年 12 月于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发展部任助理工

程师,2002 年 12 月至 2004 年 12 月于奥普公司投资发展部任助理工程师、工程

师,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2 月于奥普公司投资发展部任副经理、工程师,2005

年 12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长春光机所综合办公室任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015 年 6 月至今于长春光机所党委办公室任主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王晓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

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党委办公室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


                                                                          6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勇先生,1970 年生。1990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在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医学

就读本科;2002 年 2 月至 2003 年 11 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就读 EMBA;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在五道口金融学院就读 EMBA。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7

月在北京六星实业发展总公司任业务主管;1996 年 7 至 1999 年 3 月在北京牛津

-剑桥国际质量认证咨询中心任办公室主任;1999 年 3 月至 2001 年 1 月在航天

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任总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3 月在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2 年 3 月至 2002 年 8 月在中国华瑞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总裁助理;2002 年 8 月 2003 年 8 月在北京国众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任副总裁;2003 年 8 月至 2013 年 6 月在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董

事、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8 月在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今在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15 年 8 月至今 2019

年 9 月在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今在汇友建工

财产相互保险社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奥普光电董事。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

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飞先生,1948 年生。1978 年至 1982 年就读于吉林工大管理工程专业。1982

年至 2006 年任吉林工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校长;2000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吉林大学总会计师、博士生导师;2006 年 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吉林大学管

理学院教授博导、学术委员会主任;2013 年 6 月退休。马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尹秋岩先生,1964 年 9 月生,汉族,江苏无锡人。1990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博士学位。1986 年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电子技术系,1986

年至 1991 年在原国防科工委测量通信总体研究所工作,工程师;1992 年至 1999

年在原国防科工委科技部航天技术局工作,参谋;1999 年至 2015 年在原总装备

部电子信息部航天装备局工作,历任参谋、副局长;2016 年 7 月退出现役。现

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特聘研究员。尹秋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崔铁军先生,1965 年 9 月生,汉族,河北省滦平人。1993 年参加工作,博

士学位,教授。1983 年 9 月至 1987 年 7 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习,1987 年 9

                                                                         8
月至 1990 年 1 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90 年 3 月至 1993 年 3

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1993 年 11 月破格晋升为副

教授。1995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在德国 Karlsruhe 大学任洪堡学者研究员,1997

年     7     月    至        2000     年      10    月    ,   在    美    国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   Champaign 作博士后研究,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7 月,任该校研究科学家。2001 年 10 月被聘为东南大学无线电

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3 年获

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6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任东南大学特聘教授,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东南大学首席教授。2019 年 11 月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崔铁军先

生是 IEEE    Fellow,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江苏省人大常委,九三学社

中央委员。崔铁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