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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董事会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2020年3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孙守红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以电话、电

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

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守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推选以下人员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

步。

   战略委员会委员:崔铁军先生、孙守红先生、尹秋岩先生,其中崔铁军先生

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马飞先生、李耀彬先生、尹秋岩先生,其中马飞先生担任

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尹秋岩先生、韩诚山先生、崔铁军先生,其中尹秋岩先生

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马飞先生、黎大兵先生、崔铁军先生,其中马飞先生担

任召集人。

    以上各委员会的成员均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其中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

铁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董事会聘任高劲松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

详见附件。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

任张艳辉女士、冯长有先生、张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

任高劲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高劲松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号码:0431-86176788

    电子邮箱:zhoujianup@163.com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
任徐爱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周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周健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号码:0431-86176788

    电子邮箱:zhoujianup@163.com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张箭先生为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第 3、4、5、6 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

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高劲松,男,1968 年生,民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9 年

毕业于浙江大学,获理学学士学位;1989 年至 1993 年在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学

习并获得理学硕士学位;1993 年至 1999 年在长春光机所第九研究室任助理研究

员、副研究员;1999 年至 2002 年在长春光机所技术光学室任副主任,期间 2002

年晋升为研究员;2002 年至 2008 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并

于 2005 年在职获得理学博士学位;2008 年至 2017 年任长春光机所光学技术研

究中心主任、中科院光学系统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06 年获

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国防科技进步二等奖、吉

林省青年科技奖等奖项 6 项,获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2016 年获批

中国科学院特聘研究员,2016 年至今任民盟吉林省常委,中国光学学会光学薄

膜委员会委员,中国宇航学会光电技术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2017 年至今任长

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劲松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高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艳辉,女,汉族。1966 年生,硕士学位,研究员。1985 年至 1989 年就读

于东北林业大学获学士学位,1998 年至 2001 年就读于长春光机所获硕士学位。

1989 至 1992 就职于高中压阀门厂;1992 年起就职于长春光机所,1992 年至 2002

年任原长春光机所工厂工艺室工艺员;2003 年至 2004 年任公司原综合车间副主

任;2005 年至 2006 年任公司工艺技术部经理;2007 年至 2010 年任公司机二车
间主任及工艺技术中心主任,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张

艳辉于 2013 年 3 月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201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艳辉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 540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长有,男,1963 年生,工学学士,研究员。1981 年 9 月至 1985 年 7 月在

吉林工学院(现长春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毕业分配到长春光

机所工作。先后在第十七研究室、光电仪器部、光电传感室从事产品开发和结构

设计工作。1999 年 4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长春光机所光电传感室副主任;2005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长春光机所科研二处副处长;2015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

副总经理。冯长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强,男,汉族,1980 年生。1999 年就读于吉林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专业,2003 年就读于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电子学专业,

并取得硕士学位。2006 年 6 月进入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工作;2010 年起先后担任

多个军工项目电总体负责人;2018 年至今担任对抗部信息室主任。张强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爱民,男,1970 年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1994 年毕业于长春税务

学院计划统计系,2003 年至 2006 年在吉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攻读经济学管理硕

士学位;1994 年至 2003 年先后任长春光机所财务处会计;长春光机所电子印刷

工程技术中心财务负责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3 年 5 月

起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0 年 3 月起任长春奥普

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经理。徐爱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周健,女,1982 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2001 年就读于吉林农业大学

获学士学位;2009 年就读于长春理工大学获硕士学位。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公司生产流程管理员;2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公司文秘、外事管理员;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公司证券投资事务管理员;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部(董秘办)经理。周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周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箭,男,1971 年 8 月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3 年 7 月分配到长春光

机所实验工厂设备科工作。1998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就职于长春光机所实验

工厂 MIS 组。2002 年 12 月至 2009 年 2 月在奥普光电信息中心任副组长、主管

设计师。2009 年 2 月就职于奥普光电人力部任人力部副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2 月就职于奥普光电信息中心任信息中心主任、设计员。2013 年 2 月至今就

职于奥普光电审计部,任部门经理。张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