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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3 人,

代表股份 114,495,7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70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102,354,7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647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 12,14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58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2,14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587%。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提名孙守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424,407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候选人:提名李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8,90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候选人:提名韩诚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候选人:提名黎大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候选人:提名王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候选人: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提名孙守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9,623 股

    1.02.候选人:提名李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17 股

    1.03.候选人:提名韩诚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 股

    1.04.候选人:提名黎大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 股

    1.05.候选人:提名王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 股

    1.06.候选人: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 股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提名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423,395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候选人:提名尹秋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895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候选人:提名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895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提名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611 股

        2.02.候选人:提名尹秋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1 股

        2.03.候选人:提名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1 股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王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414,593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候选人:提名韩志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893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王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59,809 股

        3.02.候选人:提名韩志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3,109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刘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