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31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3 人,
代表股份 114,495,7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7.70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数 102,354,7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647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 12,14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587%。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2,14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0587%。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提名孙守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424,407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候选人:提名李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8,90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候选人:提名韩诚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候选人:提名黎大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候选人:提名王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候选人: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901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提名孙守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69,623 股
1.02.候选人:提名李耀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17 股
1.03.候选人:提名韩诚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 股
1.04.候选人:提名黎大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 股
1.05.候选人:提名王晓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 股
1.06.候选人: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7 股
2.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提名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423,395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候选人:提名尹秋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895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候选人:提名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895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提名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8,611 股
2.02.候选人:提名尹秋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1 股
2.03.候选人:提名崔铁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3,111 股
3.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王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414,593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候选人:提名韩志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102,377,893 股,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提名王建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59,809 股
3.02.候选人:提名韩志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23,109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刘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