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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4-24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订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 7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
避。议案 10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上述议案已由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1.00                                                     √
             董事会工作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2.00                                                     √
             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拟订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00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
   9.00                                                     √
             报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0-
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营口路 588 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
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0 年
5 月 15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

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
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1.00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       √
           会工作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2.00     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       √
           会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
  3.00                                  √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
  4.00                                  √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拟订公司 2020 年
  5.00                                  √
           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6.00                                  √
          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
  7.00                                  √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
  8.00                                  √
          摘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9.00    (2020-2022 年)股东回        √
          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10.00                                   √
          的议案》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
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
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 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