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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北伟)2020-04-2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北伟)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7 次(现场或通讯表决);

    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类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 4                  5.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
            第二十五次                                                       同意
 月 17 日                  协议《产品定制协议》事项
                会议
                           6.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 5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第二十七次                                                       同意
 月 31 日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会议
2019 年 8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同意
 月8日        第二十八次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会议         2.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 9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第二十九次                                                      同意
月 24 日                       暨关联交易事项
                  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 12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第三十一次                                                      同意
  月9日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查阅资料,并在董事会会

    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

    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利用出席现场会议及日常沟通,对公司生产、研发等部门进行

    走访,通过现场查阅工作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遵

    照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根据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

    高管人员进行考核。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年,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ibeiwei6301@163.com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9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李北伟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