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北伟)2020-04-2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北伟)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7 次(现场或通讯表决);
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类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 4 5.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
第二十五次 同意
月 17 日 协议《产品定制协议》事项
会议
6.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18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
7.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 2018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 5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第二十七次 同意
月 31 日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会议
2019 年 8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同意
月8日 第二十八次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会议 2.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 9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第二十九次 同意
月 24 日 暨关联交易事项
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 12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第三十一次 同意
月9日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
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查阅资料,并在董事会会
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
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利用出席现场会议及日常沟通,对公司生产、研发等部门进行
走访,通过现场查阅工作资料并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遵
照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根据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
高管人员进行考核。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9年,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ibeiwei6301@163.com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9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李北伟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