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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4-2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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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公司整体层面有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

任;业务流程层面有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活动、研究与开发、

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有对外担保、预算执行、合同管理、关联交

易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在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定期梳理内控规范实

施范围内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查找主要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的风险点,编

制相应问题或漏洞风险清单,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制定内部控制的测试、

检查、评价方法和标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相关配套

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执行风险评估流程,与公司中高级领导层访谈收集风险信息,并进行整

理和分析,识别出公司所面临的高风险领域,用于指导年度内控建设和自我评价

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2、开展流程访谈,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现状,识别关键

控制点信息,将风险管控信息与部门、岗位相挂钩,明确风险管控职责,切实落

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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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执行穿行测试,验证访谈了解到的流程及相关控制点信息的真实性,对

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设计缺陷;

    4、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

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执行缺陷并加以整改;

    5、在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过程中,从流程的固有风险和控制目标出发,

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形成《内控缺陷汇总表》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

跟踪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整改结果执行再测试,验证整改结果的有效性。

    评价过程中,我们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和抽样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准确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

内部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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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d)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a)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b)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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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 内部控制总体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建立一套较为完

整且持续有效运行的内控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必要的内

控措施,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

整提供合理保障。

       (一)内部环境

     1、 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a) 公司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编制了《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经理工作细则》等,并适时进行修订。

    b)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建立相应工作实施细则。

    c)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履行监督的职能。

    d)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

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职工的聘用、薪酬、考

核、奖惩与辞退等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审议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

委员会、监事会提交的提案或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上述机构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2、 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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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为总战略,大力拓展市场,强化生产经营,优化

人才队伍,深化技术研发,鼓励工艺创新,加强质量建设,有效防范风险,全面

打造行业典范,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人力资源

    2019 年公司加大对人力资源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强化 KPI 考核管理、优化

员工薪资结构及标准、全面落实招聘计划、创新培训机制,着力完善人才政策、

健全体制机制,在选、用、育、留上下功夫,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创造良好环境,打造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梯队,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充分的人

才支撑。

    4、 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指引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公司通过多年发展的积

淀,构建了一套涵盖理念、价值观、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企业文化体系。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

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注重客户价值、关注员工成长和团队

协作精神,并通过内部例会、内部报纸、员工培训等途径将公司价值观渗透给全

体员工,还通过积极安排各类主题活动,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意识,促进了企

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逐步成为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价值指引。

        (二)风险评估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合理保障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

根据既定发展策略,结合实际发展需求,从战略、运营、市场、投资及财务等领

域开展了风险因素收集、识别工作,并针对风险制定必要的风险应对策略,确保

风险的防范和有效控制。

        (三)控制活动

    公司的控制活动主要体现在:

    1、 职责分离控制

    公司在制定各岗位职责时充分考虑职责分离,即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求,

在制定具体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时,实施了相应的分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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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根据具体业务流程及实际需要,对各项需审批业务的审批权限及职责进

行划分,明确了各岗位在具体业务办理时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

    3、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并且在实

际工作中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规范会计工作流程。

    4、 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财产使用管理及定期清查工作秩序,并且将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权

责划分通过制度进行明确,保障公司财产实物安全。

    5、 预算控制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以及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程

序和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年度全面预算。通过年度预算

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计划、实施、控制、考核,通过公司定期召开经营分析

会议,将经营情况与预算对比,及时分析、发现、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6、 KPI 考核

    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科学完备的 KPI 考核体系,公司董事会及高管层根据

KPI 考核的结果进行有效决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

性,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和提高经营效率效果。

    以上主要内控措施贯穿公司整个日常经营活动,并且在具体业务流程中得以

实施。

         (四)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控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有效

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且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相关事宜。审计委员会

下设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的内部监督及审计工作,对公司

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内控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真实合法性

等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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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公司治理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

    五、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和方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六、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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