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0-04-2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为 6.32 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
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职务 2020 年度基本薪酬 备注
总经理 62 万元
副总经理 43 万元 试用期按 90%执行
财务负责人 34.4 万元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
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上述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
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对
2020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通过后,进行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