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0-04-2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及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为 6.32 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

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职务              2020 年度基本薪酬            备注
        总经理                    62 万元
       副总经理                   43 万元          试用期按 90%执行
      财务负责人                 34.4 万元



    四、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财务管理部负

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上述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薪

酬和年终奖励薪酬。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奖励薪酬经公司年度董事会对

2020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通过后,进行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