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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

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字: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