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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保证

  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

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

称“长春光机所”或“控股股东”)计划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比例1%)。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春光机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春光机所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

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公司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期间        均价(元)    (万股)       (%)
                                     2020.10.30—
                   集中竞价交易                            22.38      60          0.25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                     2020.11.30

学精密机械与物理   大宗交易              ——              ——      ——         ——

研究所             其它方式              ——              ——      ——         ——

                                      合 计                           60          0.25

     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22.01-22.70 元。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例(%)


中国科学院长    合计持有股份        10235.4784        42.65          10175.4784           42.40

春光学精密机    其中:
                                    10235.4784        42.65          10175.4784           42.40
械与物理研究    无限售条件股份
所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长春光机所将持续告知减持计划的实施进

展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长春光机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