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同意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基于对参股公司发展而做 出的决议,有利于长光辰芯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长光辰芯本次增资并同意公司放 弃优先认缴权。 独立董事签字: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