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住
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
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
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4,075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13
万元。
(三)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4,811.45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5,901.94 万元,减去 2020 年度提取的法
定公积金 481.14 万元,减去已分配 2019 年度红利 1,2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 29,032.25 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5,068.69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920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 2021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 50,000 万元,合并
税后净利润 5,500 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3,140 万元。
2021 年预算与 2020 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预算 2020 年实现数 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 50,000 44,075 13.44%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
5,500 5,213 5.51%
利润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3,140 5,803 --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
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 4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
(七)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
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
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
的。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
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春奥普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