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铁军)2021-04-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铁军)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现就 2020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自本人出任第七届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5 次
(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类型
2020 年 3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30 日 第一次会议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 4 第七届董事会
5.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同意
月 23 日 第二次会议
6.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
9.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020 年 8 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4 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
易独立意见
2020 年 10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6 日 第四次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
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
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
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自身培训和学习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加
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
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
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
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并用
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tjcui@seu.edu.cn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大力
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崔铁军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