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北伟)2021-04-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北伟)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
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换届工作,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因此 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为 1 月 1 日至 3 月 30 日。现就 2020 年任职
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3 次(现
场或通讯表决);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 2
第三十二次会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月 27 日
议
2020 年 3 第六届董事会 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的
同意
月 12 日 第三十三次 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 3 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第三十四次会 同意
月 20 日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并及时了解公司的
日常经营状态,查阅资料,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职期间,利用日常沟通,对公司生产、研发等部门进行了解,通过与公司
高管交流,掌握公司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运作提
出合理建议。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遵
照公司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六、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libeiwei6301@163.com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0 年任职期间工作的
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李北伟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