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传荣)2021-04-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传荣)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换届工作,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因此 2020 年本人任职期间为 1 月 1 日至 3 月 30 日。现就 2020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3 次(现
场或通讯表决);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 2
第三十二次会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月 27 日
议
2020 年 3 第六届董事会 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的
同意
月 12 日 第三十三次 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 3 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第三十四次会 同意
月 20 日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对
公司所提供的各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积极安排时间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日常经
营情况,积极关注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及对财务运作、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监督核查,及时询问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密切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并
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发
表了独立意见,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crli@aoe.ac.cn
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
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本人对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传荣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