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文山)2021-04-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文山)
本人朱文山,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完成换届工
作,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 2020 年本人任职
期间为 1 月 1 日至 3 月 30 日。现就 2020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3 次(现
场或通讯表决);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类型
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 2
第三十二次会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月 27 日
议
2020 年 3 第六届董事会 对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事项的
同意
月 12 日 第三十三次 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 3 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第三十四次会 同意
月 20 日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
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
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提供决策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审计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实施监
督。
五、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zhuws2007@sohu.com
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0 年任职期间工作的积极配合和
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朱文山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