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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1-04-2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知悉并同意以下事宜,并将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薄弱环

节和重大缺陷。因此,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均属于正

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累计和当期为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五、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

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

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管薪酬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和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