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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关于本次重组前不存在业绩异常且本次重组不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说明2022-03-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不存在业绩异常

           且本次重组不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说明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中国科学院长
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
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文、刘永琪、商伟辉、邹志伟、王海芳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78.8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重组”)。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本公司作专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
亏的情形

    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由盈转亏的情
形。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339 号《审计报告》,
本公司最近两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相对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9 年度增长率
           净利润                  5,558.27        5,003.72           11.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12.61        4,828.29            7.96%

    二、本次重组不存在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情形

    本次重组中,本公司拟向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春
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再
文、刘永琪、商伟辉、邹志伟、王海芳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 78.89%股权。本次重组不存在拟置出资产的情形。

    综上,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由盈
转亏,或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超过现有资产 50%的情形。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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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不存在
业绩异常且本次重组不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专项说明》的签章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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