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3-22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2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长
春市快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飞翔复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林
再文、刘永琪、商伟辉、邹志伟、王海芳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 78.89%股权并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自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
告书披露日前一日,即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及其主要
管理人员;
3、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方中的快翔投资、飞翔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中的全
部自然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其他经判断需要确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人员;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
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高管赵贵军先生配偶张芳女士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买入/卖出
2021-11-11 3,800 3,800 买入
2021-12-24 3,800 - 卖出
张芳出具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
“1、鉴于本人配偶赵贵军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
定,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上交至公司。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本人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
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赵贵军的意见,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普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买卖奥普光电股票。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情
形承担法律责任。”
2、刘森川(交易对方之一王海芳女士的配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买入/卖出
2021-12-16 1,100 1,100 买入
2021-12-17 500 600 卖出
2021-12-17 600 - 卖出
刘森川出具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
诺》:
“1、本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王海芳的意见,上述股票交易系本人根据
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普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买卖奥普光电股票。
4、若本人上述买卖奥普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承诺人愿意将于核查期间买卖奥普光电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奥普光电。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情
形承担法律责任。”
3、邹志伟(交易对方之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买入/卖出
2021-06-07 400 4,000 卖出
2021-06-21 1,000 5,000 买入
2021-06-28 1,000 6,000 买入
2021-06-30 300 6,300 买入
2021-07-01 300 6,600 买入
2021-07-02 400 7,000 买入
邹志伟出具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
诺》:
“1、上述股票交易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
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普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买卖奥普光电股票。
4、若本人上述买卖奥普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承诺人愿意将于核查期间买卖奥普光电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奥普光电。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情
形承担法律责任。”
4、何尧(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全资子公司长春长光
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买入/卖出
2021-06-08 2,000 2,000 买入
2021-06-28 2,000 - 卖出
何尧出具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
“1、上述股票交易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
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普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买卖奥普光电股票。
4、若本人上述买卖奥普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承诺人愿意将于核查期间买卖奥普光电股票所得收益(如
有)上缴奥普光电。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情
形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说明
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影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
围内的其他主体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对象出具的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