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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2022-03-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
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作为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奥普光电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申请股票停牌(2021
年 11 月 26 日)前 6 个月至本次交易之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即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二)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快翔投资、飞翔投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林再文、刘永琪、商伟辉、邹志伟、王海芳;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1
    (六)其他经判断需要确认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人员;

    (七)前述各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一)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买卖奥普光电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自查报
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以及中介机
构对部分相关人员的访谈,自查期间,上市公司高管赵贵军配偶张芳、交易对方
王海芳配偶刘森川、交易对方邹志伟、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
所全资子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何尧存在买卖奥普光电
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张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买入/卖出
    2021-11-11                  3,800                  3,800       买入
   2021-12-24                   3,800                        -     卖出


    张芳出具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

   “1、鉴于本人配偶赵贵军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上交至公司。

    2、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本人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
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赵贵军的意见,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存
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普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买卖奥普光电股票。


                                        2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情
形承担法律责任。”

    2、刘森川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买入/卖出
   2021-12-16                   1,100                  1,100       买入
   2021-12-17                     500                    600       卖出
   2021-12-17                     600                        -     卖出

    刘森川出具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

   “1、本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王海芳的意见,上述股票交易系本人根据市
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普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买卖奥普光电股票。

    4、若本人上述买卖奥普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承诺人愿意将于核查期间买卖奥普光电股票所得收益(如有)
上缴奥普光电。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情
形承担法律责任。”

    3、邹志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买入/卖出
   2021-06-07                     400                  4,000       卖出
   2021-06-21                   1,000                  5,000       买入
   2021-06-28                   1,000                  6,000       买入
   2021-06-30                     300                  6,300       买入
   2021-07-01                     300                  6,600       买入


                                        3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买入/卖出
   2021-07-02                     400                  7,000       买入


    邹志伟出具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

   “1、上述股票交易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
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普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买卖奥普光电股票。

    4、若本人上述买卖奥普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承诺人愿意将于核查期间买卖奥普光电股票所得收益(如有)
上缴奥普光电。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情
形承担法律责任。”

    4、何尧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结余数量(股)       买入/卖出
   2021-06-08                   2,000                  2,000       买入
   2021-06-28                   2,000                        -     卖出


    何尧出具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说明及承诺》:

    “1、上述股票交易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
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奥普光电股票、从事市场操
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或被宣布终止,本人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买卖奥普光电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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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本人上述买卖奥普光电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承诺人愿意将于核查期间买卖奥普光电股票所得收益(如有)
上缴奥普光电。

    5、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和承诺真实、准确,愿意就任何不真实、不准确的情
形承担法律责任。”

    经上市公司自查,上述人员的买卖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基于对股票二
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且上述人员在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后,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买卖奥普光电股票的行为。

    (二)海通证券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查实了
自查期间,海通证券及有关悉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自查范围内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方出
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
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
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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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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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
                    王照坤




项目主办人:
                    邢天凌             杨轶伦              赵夏冰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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