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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2022-04-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648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    1-22
       事项的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重 组 问 询 函 中

               有 关 财 务 事 项 的 说 明

                                                          大华核字[2022]00648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2〕第 5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光电”)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
汇报如下:

    一、【问询函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宇航”)与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
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光机所”)2021 年 1-11 月、2020
年、2019 年关联销售占比分别为 44.15%、27.23%、29.68%。光机
所已出具《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采购的承诺函》。此外,长光宇航资
产负债率显著高于你公司。请你公司说明:(1)结合长光宇航与光机
所的销售定价依据、相同或相似产品销售情况对比及决策流程,补充
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长光宇航销售业务是否具
备独立性,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中有利于上市公司减
少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的规定。(2)结合后续长光宇航减少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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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易的措施,说明对长光宇航评估作价、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稳定性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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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上述情况、结算方式、可比公司资
产负债率以及交易完成后现金流量净额等主要财务指标,说明本次交
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
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
估师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长光宇航与光机所的销售定价依据、相同或相似产品
销售情况对比及决策流程,补充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
允性、长光宇航销售业务是否具备独立性,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中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的规定
    1、长光宇航向光机所关联销售的基本情况
    光机所作为我国光学领域的重要科研机构,承担了大量国家空间
光学遥感载荷工程项目。由于碳纤维复合材料轻质高强、空间尺寸稳
定好、可设计性强等诸多优点,已成为空间光机结构的首选关键材料。
光机所研制的光学系统必不可少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设计,以满足其
先进性的要求。长光宇航是专业从事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
(Carbon Fiber Reinforced Polymer,CFRP)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空间结构复合材料应用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多项产品目前正在
轨运行。长光宇航通过项目牵头单位对外协单位的选聘程序参与项目
论证、协作研发及生产,成为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复合材料结构件的外
协配套单位。
    通过本次交易,长光宇航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其承接的
该部分工程构成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光机所之间的关
联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对关联方销售的 CFRP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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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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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         2021 年 1-11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光机所                           7,391.05                2,153.47               2,389.76

       奥普光电                             24.16                    63.89                  35.40

         合计                            7,415.21                2,217.37               2,425.16


     其中标的公司对光机所的关联销售主要是为服务国家重大工程
而提供的中国空间站多功能光学设施及光学相机等多项航天光学遥
感载荷工程项目 CFRP 结构件产品。标的公司对奥普光电的关联销售
主要为提供部分 CFRP 结构件产品及配件,且将在本次交易后被抵消。
     2、相同或相似产品销售情况对比及决策流程及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
     (1)长光宇航的销售模式及销售决策流程
     标的公司主要以直销模式销售产品,主要客户包括国内航天企业
集团下属单位、总体设计部、科研院所等。标的公司市场部牵头负责
销售工作,了解客户对产品各项指标的需求,视客户需求与客户合作
进行方案论证、技术攻关,并通过客户的遴选程序,建立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内部与销售工作相关的机构、人员、流程设置较为完善,根
据下游客户需求、自身技术能力、业务发展目标、潜在经济效益等作
出销售决策,销售决策的原则和流程具有一般性、普适性,对不同客
户而言不存在重大差异。标的公司的销售决策具备独立性。
     (2)光机所对同类供应商的选聘决策流程
     航天光学遥感载荷工程的研制具备复杂性,光机所作为工程牵头
单位,主要负责光学系统的设计、装调、测试、制造,而设施结构件、
机械加工、部分零部件等则需要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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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光学遥感载荷工程项目通常具有技术攻关难度大,项目时间
紧凑等特点,对项目牵头单位与外协单位的协作配合要求很高。外协
单位从项目论证起会深度参与项目全过程,全程配合项目牵头单位共
同进行技术攻关,并在交付节点完成结构件产品的验收及交付。同时,
航天光学遥感载荷工程项目的技术密级普遍较高,产品通常包含初样
结构件、鉴定件、飞行件等多套完整组件,这对外协单位的技术水平、
产品质量、价格、生产进度、保障能力、与牵头单位合作关系的稳定
性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为强化对外协生产商(外包方)的管控,确保航天光学遥感载荷
工程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推进的延续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光机所制
订了《外包方评价及管理办法》、《外包过程控制程序》等内部制度,
对外协单位(外包方)的选聘决策原则、流程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
    1)外包方的遴选
    光机所由质量管理处组织外包方资质的评价及建立《合格外包方
名录》,并进行动态管理;由科研管理部门(工程科研处、基础科研
处)负责组织项目组选择外包方及外包过程并参与外包方评价等;由
项目组负责提出外包需求及外包候选单位,参与外包过程的管理及对
外包方的评价,主要对外包单位技术能力及外包产品的使用质量等方
面进行评价。
    对外包方的评价通常包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
书、行业认证证书、军民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资格证、
许可证、保密认证等);外包方的组织管理能力、过程控制能力、人
员能力、设备与技术力量、研发与工艺水平;外包方的声誉、社会地
位、财务状况;过往合作经历及项目完成质量,提供外包产品绩效情
况,包括质量、数量、价格、交付、履约情况;承担涉密任务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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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情况;项目方案合理性、可行性;外包方的风险、进度控制情况,
项目时间安排;项目报价;外包方所在地点及运输保障能力等。
    2)合同的评审及签订
    外包申请部门就外包的必要性、真实性提出申请,并负责起草外
包合同及相关技术文件;科研管理部门同时负责组织外包合同、任务
书、技术协议书、质量保证文件等的签订。
    3)合同实施过程的控制
    科研管理部门项目主管确保外包要求能准确、清晰、及时的传递
至外包方,并组织对外包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规定的质量保
证要求、质量控制点(如工艺评审、设计评审、软件需求评审等)、
周期、进度、经费、保密要求、知识产权、验收等进行严格控制。重
要外包过程,可以采取跟产的方式进行过程监督和控制。外包产品中
涉及特殊过程时,科研管理部门应组织对外包方的特殊过程能力(人
员、设备、材料、工艺、环境等)进行确认。
    综上,光机所制定了《外包方评价及管理办法》及《外包过程控
制程序》等内部规章的规定,对标的公司及其同类供应商的遴选与评
审、合同签订、合同实施均履行严格的内部程序。长光宇航通过光机
所对供应商的选聘程序,成为光机所的合格外协方,并与光机所就部
分国家空间光学遥感载荷工程项目形成了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主要
系其研发能力、制备工艺水平、进度把控能力及报价符合光机所对供
应商的选聘要求。
    综上,长光宇航向光机所关联销售,系由双方根据各自业务需求,
履行各自内部制度及程序作出的决策;长光宇航销售业务具备独立性,
上述关联交易的产生具备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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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长光宇航与光机所的销售定价依据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光机所承接的航天光学遥感载荷工程项目参照军品定价与采购
机制。通常采用内部比价及上级单位审价相结合的方式作为向长光宇
航等外协单位采购产品的定价依据。
    (1)内部比价并公示
    在项目牵头单位下发重大工程任务书后,通常由两家或两家以上
的外协单位参与配合项目论证、技术攻关并提供可行方案及报价。参
与方案设计及技术攻关的外协单位上报配套方案和初步报价,由光机
所所属项目管理部门比价并上报审核后确定中标外协单位,涉及关联
交易的还需就业务各方、关联关系、业务内容、业务金额及不存在利
益输送行为等进行公示并出具承诺函。
    (2)上级单位审价
    国家空间光学遥感载荷工程重大项目的定价须履行完备的审价
程序,由相关上级主管单位内设审价中心总负责,同时委托中咨工程
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专业工程咨询、招标、造价业务机构审价。对于外
协采购金额较大的,将对外协部分延伸审价,即长光宇航负责的空间
光学遥感载荷 CFRP 结构件部分产品将单独接受审价。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具备公允性。
    4、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中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
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的规定
    (1)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则并有效执行。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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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存在少量航天用复合材料
结构件采购的关联交易,系代上市公司客户一并采购导致。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得到消除。
    3)本次交易完成后,奥普光电与光机所之间发生的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销售商品等主要关联交易的金额占比将上升,主要系因配合国
家重大空间光学应用载荷工程导致,关联交易的发生具备必要性及合
理性。
    为减少及规范上述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光
机所已出具《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采购的承诺函》:
    “(1)本次交易完成后,除配合国家科研工程等存在必要性的外
协事项外,本所及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
所”)将尽可能减少向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采购。
    (2)对于未来关联采购事项,本所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之地位:1)谋求或给予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2)
谋求或给予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条件等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所将:
    1)充分履行合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①依据事业单位采购等相
关规定履行外协单位选聘程序;②根据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充分配合上市公司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尊
重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之决策或意见,切实保护上市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遵循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充分及
时履行协议项下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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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联采购价格将依据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采购/军品采购相关规
定履行审价等必要程序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利用
该等交易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或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系因配合国家
重大空间光学遥感载荷工程导致,关联交易的发生具备必要性及合理
性,报告期内相关交易的定价公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光机所已
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未来相关交易定价公允性,在相关承诺得以
严格履行的情况下,上述安排及承诺事项有利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
    (2)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仍将独立于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光机所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
后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干预上市公司独立运营,不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任何资源。
    综上,在相关承诺得以严格履行的情况下,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
公司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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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结合后续长光宇航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说明对长光宇航
评估作价、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长光宇航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
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光机所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采购的承诺函》;光机所、快
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等 5 名自然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关联交易的预测对长光宇航盈利稳定性和评估作价的影响
    标的公司在进行收入预测时,主要将营业收入分类为三大类,即
箭体/弹体结构件、空间结构件和固体火箭发动机喷管。其中涉及关
联交易的业务分类主要是空间结构件。我国航天强国建设已进入新的
发展阶段,商业火箭发射需求逐年上升;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战略全面
推进;该等下游产业高速发展,为标的公司箭体/弹体结构件、固体
火箭发动机喷管类未来收入增长(主要来自非关联交易)提供重要支
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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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同华在本次评估中,确认的未来预测期内空间结构件中关联方
的预测收入变动趋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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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营业收入            23,184.28      29,601.61       35,396.37      39,049.00      41,151.40
空间结构件           8,770.35      10,855.26       12,466.37      12,699.00      13,118.90
其中:光机所         4,695.44       5,487.35        6,637.17       6,649.00       6,649.00
奥普光电                 1.24              -                -             -               -
关联方收入合计       4,696.68       5,487.35        6,637.17       6,649.00       6,649.00
占营业总收入占比      20.26%         18.54%          18.75%        17.03%          16.16%


    注:与奥普光电之间的交易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抵消。

      考虑在手订单、项目结算进度等因素,在收入预测中标的公司营
业收入呈现逐年稳步上升的趋势,而其中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则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系长光宇航未来经营的侧重方向主
要为箭体/弹体结构件及固体火箭发动机喷管,即本次评估的收入预
测已充分考虑未来减少关联交易对长光宇航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
影响。
      综上,本次评估的收入预测已充分考虑未来减少关联交易对长光
宇航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的影响,长光宇航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对长
光宇航评估作价、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稳定性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上述情况、结算方式、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以及交易
完成后现金流量净额等主要财务指标,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的规定
      1、标的公司的结算方式
      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为航天国防科研机构、大型军工企业、商业
火箭公司等,结算方式为银行汇款和商业汇票。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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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阶段节点结算付款,主要结算阶段包括:订单启动及合同签订
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验收交付阶段和尾款阶段。在订单启动及合同
签订阶段,客户通常会支付给标的公司一定比例或金额的预付款项用
于研发、备料等,根据报告期内项目的执行情况,预付款项的支付比
例通常不低于 25%;除质保金外,剩余款项通常在项目执行阶段至验
收交付时点结算;部分项目在项目验收交付后存在不超过 10%的质保
金,作为尾款结算。
     2、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内,长光宇航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最近一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00862.SH        中航高科                  38.37%                     32.56%                35.97%
300699.SZ        光威复材                  20.61%                     20.05%                20.01%
300775.SZ        三角防务                  39.99%                     25.77%                21.77%
300777.SZ        中简科技                  10.41%                     12.73%                18.64%
002297.SZ        博云新材                  18.44%                     30.92%                26.52%
688295.SH        中复神鹰                  63.94%                     55.55%                42.56%
            平均值                        31.96%                      29.60%                27.58%
        长光宇航                          57.46%                      61.45%                39.94%


    注:由于可比公司未公告 2021 年 11 月 30 日财务数据,因此最近一期选取 2021 年 9
月 30 日数据,中复神鹰(688295.SH)系新股上市,暂无 2021 年 9 月 30 日数据,因此在计
算平均值时选取 2021 年 6 月 30 日数据。

     报告期内,长光宇航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
原因如下:
     (1)国内目前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上市公司数量
少,选取的可比公司中,博云新材、中简科技、光威复材、中复神鹰
均为碳纤维复合材料领域公司,属于标的公司的相关行业;中航高科、
三角防务同属航天军工领域,但与标的公司所处的复合材料细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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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因此,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因细分行业的不
同而存在差异。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受预收货款的影响较大。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9 月末,标的公司可比上市公司负债
中合同负债(或预收款项)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最近一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600862.SH        中航高科                  14.37%                       7.47%                  3.32%
 300699.SZ       光威复材                     2.56%                     3.49%                  1.56%
 300775.SZ       三角防务                     0.15%                     0.29%                  1.23%
 300777.SZ       中简科技                     7.60%                     6.55%                  5.35%
 002297.SZ       博云新材                     2.61%                     1.50%                  1.56%
688295.SH        中复神鹰                     4.59%                     3.79%                  5.62%
            平均值                            5.31%                    3.85%                  3.11%
        长光宇航                          63.79%                      73.82%                 54.73%


    注:由于可比公司未公告 2021 年 11 月 30 日财务数据,因此最近一期选取 2021 年 9
月 30 日数据,中复神鹰(688295.SH)系新股上市,暂无 2021 年 9 月 30 日数据,因此在计
算平均值时选取 2021 年 6 月 30 日数据;长光宇航最近一期数据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数据。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11 月末,长光宇航负债中的合
同负债(或预收款项)占负债总额的比例高达 54.73%、73.82%、63.79%,
是构成负债的主要项目,占比远高于上述可比公司。长光宇航合同负
债(或预收款项)核算的是已向客户收取的订单对价,未来将履行向
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随着预收货款占比的波动,长光宇航的资产负
债率同步波动。预收货款在负债中占比较高,反映了标的公司在与下
游客户的业务合作中,付款条件对标的公司较为有利。
      3、交易完成前后的盈利能力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变动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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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 年 1-11 月

                                                                                                单位:万元
                                                                                 交易前后比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增长额                  增幅
营业收入                           46,958.10               63,754.30            16,796.20               35.77%
营业成本                           33,692.80               43,591.63             9,898.83               29.38%
营业利润                            2,137.68                5,443.65             3,305.97             154.65%
利润总额                            2,096.97                5,402.81             3,305.84             157.65%
净利润                              2,050.41                5,013.66             2,963.25             144.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713.58                4,339.34             2,625.76             153.23%
的净利润


         (2)2020 年度

                                                                                                单位:万元
                                                                                 交易前后比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增长额                  增幅
营业收入                           44,074.60               52,165.41             8,090.81               18.36%
营业成本                           30,097.31               35,093.74             4,996.43               16.60%
营业利润                            5,515.71                6,215.42              699.71                12.69%
利润总额                            5,490.86                6,194.07              703.21                12.81%
净利润                              5,251.43                5,937.09              685.66                13.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905.77                5,509.86              604.09                12.31%
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上述公司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有所
提升。
         4、交易完成前后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11 月                          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61.64          1,299.50        5,802.72            10,252.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5.38         -5,011.57       -2,386.50            -3,981.6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9.58         -4,202.46       -1,452.17            -1,533.8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96.60         -7,914.52        1,964.05             4,7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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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11 月,由于标的公司购建新厂房及设备导致投资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为-3,946.19 万元,由于标的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及分红等
因素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为-2,932.88 万元。不考虑上述偶发事
项的影响,最近一年一期,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大,对
上市公司现金流量有较大幅度的改善与提升。
    综上,结合标的公司结算方式、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交易完成
后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净额等主要财务指标等因素,本次交易有利于
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标的公司与光机所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定价具备公允性,长
光宇航销售业务具备独立性。光机所等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减少并规
范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在相关承诺得以严格履行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中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增强独立性的规定。
    结合标的公司结算方式、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交易完成后盈利
能力及现金流量净额等主要财务指标等因素,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
盈利能力的规定。

    二、【问询函 4.】报告书显示,2021 年 1-11 月长光宇航收入较
2020 年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对光机所和航天科工集团的销售额增
加。此外,本次交易评估作价 21.72 元/注册资本元。2019 年以来,
交易对方快翔投资和飞翔投资获得股份的价格分别为 4.95 元/注册资
本元和 8.76 元/注册资本元。请你公司:(1)结合行业地位和市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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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率、主要产品销售和存货变动情况、高低端划分等,补充说明 2021
年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2)结合合同约定、在建商品的控制权、同
行业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收入在产品交付签收后确认的合规性。 3)
说明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与上述两次转让价格的差异原因,对员工持股
平台的转让是否属于股份支付,如是,说明会计处理。请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说明核查收入真实性的审计
程序,对收入确认和股份转让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主要产品销售和存货变动情
况、高低端划分等,补充说明 2021 年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
    1、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
    长光宇航主要从事 CFRP 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
括空间结构件(空间相机结构件、卫星结构件等)、火箭/导弹的箭体
/弹体结构件、固体火箭发动机喷管等,主要应用于航天、军工领域。
    (1)航天军工 CFRP 行业在 CFRP 大行业中的地位
    CFRP 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航天、军工、航空、风电、体育休闲
等。其中,航天、军工领域使用环境较为严苛,对产品力学性能、热
学性能、稳定性、可靠性等性能指标要求较高;相关产品在性能、生
产工艺、技术指标上相较于一般民用产品更加严格,在 CFRP 大行业
中属于高端产品。航天军工 CFRP 制品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人
才壁垒和经营资质壁垒,在整个 CFRP 制品行业中具有较高的行业地
位。航天军工 CFRP 制品行业内参与主体数量较少,包括体制内科研
院所、科研院所改制国有企业及少数民营企业。
    (2)在航天军工 CFRP 行业中的地位
    标的公司长光宇航具有国内一流的 CFRP 设计研发团队,具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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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重点型号 CFRP 制品研制经验,具有高效的生产能力、完备的产业
化生产体系和成本控制优势。长光宇航近 2 年完成各类科研项目 40
余项,形成高性能树脂配方、高性能热熔预浸料产业化、火箭箭体成
型、卫星及空间相机结构轻量化、超大尺寸复合材料喷管成型五大关
键技术,并已进入产业化阶段。长光宇航的 CFRP 空间光学遥感载荷
结构件、火箭舱体结构及大口径固体火箭喷管等产品均处于国内领先
水平。
    1)民用航天领域
    长光宇航通过特定树脂配方体系、结构/功能一体化成型技术、
以共固化/共胶接为核心的大面积整体成型技术等,有效实现了火箭
舱段结构可靠性、延长工作时间、降低结构重量;同时,长光宇航建
立完备的超大尺寸模压、缠绕、固化及高效率 2.5D 增强技术工艺参
数与性能的设计体系,首次实现国内超大尺寸复合材料喷管高效一体
化制造技术的产业化。前述 2 项核心产品目前在我国商业航天排头兵
快舟系列火箭上有了出色的应用,其中:在“快舟一号甲”整流罩、
舱段等产品上占有率较高;在“快舟十一号”等型号火箭整流罩、舱
段等产品目前尚无其他竞争对手。
    2)空间结构领域
    空间结构件主要用于空间光学相机、卫星、空间站等,其使用环
境为大气外层空间、高层大气等,环境非常严苛。以空间光学相机为
例,近年来我国新研制的空间光学相机呈现大口径、高单价、结构及
功能复杂化的趋势,对配套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光宇航在高性
能碳纤维/氰酸酯复合材料制品制备、耐空间环境复合材料产品预浸
料制作、桁架结构复合材料成型、封闭式网格筋复合材料空间结构件
成型等关键技术上均有足够的沉淀,所生产的结构件产品被应用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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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空间站多功能光学设施、中欧合作太阳风-磁层相互作用全景成像
卫星(SMILE)、“珠海一号”卫星、“风云”系列卫星、“吉林一号”
卫星等知名空间工程上。
      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及下游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在行业内参
与主体数量较少,包括体制内科研院所、科研院所改制国有企业及少
数民营企业;下游行业参与主体主要为商业火箭公司、大型军工企业
及航天国防科研机构等,涉及国家空间光学遥感载荷工程项目等国家
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商业航天等国家战略重点产业,对保密性要求较
高。这导致标的公司所在的航天军工 CFRP 行业的统计数据具有一定
的不透明性,涉及航天军工企业具体指标占全行业比例的数据,如市
场占有率等,往往包含涉密信息,缺乏公开披露渠道。
      2、主要产品销售和存货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长光宇航的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11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箭体/弹体结构件           4,662.41        27.76      4,499.65            55.26   4,448.24         54.45
空间结构件                8,155.92        48.56      3,571.50            43.86   2,967.19         36.32
固体火箭发动机喷管等      3,977.87        23.68            71.68          0.88    754.72           9.24
主营业务收入             16,796.20       100.00      8,142.83           100.00   8,170.1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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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长光宇航的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11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存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1,366.70             25.89         896.23             19.29    603.04           22.47
在产品                 1,938.28             36.72       3,446.00             74.17   1,866.37          69.54
库存商品               1,973.21             37.38         304.00              6.54    214.33            7.99
其中:预浸料              84.79              1.61          60.57              1.30     10.44            0.39
     合计              5,278.19            100.00       4,646.22            100.00   2,683.74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长光宇航的库存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件、套
           项目               2021 年 11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箭体/弹体结构件                       55                               6                         4
空间结构件                            3                                9                         10
固体火箭发动机喷管等                  2                                 -                        1


         标的公司 2021 年 1-11 月空间结构件、固体火箭发动机喷管等收
入金额大幅增加,2020 年末在产品较 2019 年末和 2021 年 11 月末较
高,主要系长光宇航生产中国空间站多功能光学设施结构件、 快舟”
系列运载火箭发动机喷管等大型订单产品,并于 2021 年 1-11 月交付
所致。2021 年 11 月末,长光宇航的库存商品和原材料较 2020 年末
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手订单增加
所致。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及库存变动与营业收入变化情况相符。

         (二)结合合同约定、在建商品的控制权、同行业收入确认政策
等,说明收入在产品交付签收后确认的合规性
         1、合同约定
         标的公司从事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制备业务,其产品主要应用
于航天军工领域。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主要以交付研制产品为
目的,合同中关于交付研制产品或相关成果的形式、数量、价格、技
术指标要求、质量要求、履约时间、交付验收方式等一般均有明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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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向客户交付合格的研制成品后,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大型合同订单中关于结算付款的约定主要包括以下阶段:订单启
动及合同签订阶段、项目执行阶段、验收交付阶段和尾款阶段。小型
合同订单一般约定“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2、关于在建商品的控制权
     标的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模式,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研发
生产。从制定材料选型方案、结构设计方案、工艺方案等研发设计活
动,到材料物资的采购、生产加工的实施及制造过程中的监督和检验
活动,均由标的公司主导和控制,材料等其他成本价格的波动风险亦
由标的公司承担,客户不能控制标的公司研制生产过程中的商品。
     综上所述,客户对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产的商品不具有控制权。
     3、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长光宇航和可比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销售类型                     收入确认政策、具体确认原则
                                     “本集团销售预浸料和蜂窝产品的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
                        预浸料和蜂
600862.SH   中航高科                 约义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单和质检合格书时,
                        窝产品销售
                                     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集团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并销售军用航空锻件产品,公司军用航空锻
                                     件产品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销售合同有验
                        航空锻件
300775.SZ   三角防务                 收条款的,以产品已经发出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点公司取得收款
                        产品
                                     权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合同没有明确验
                                     收条款的,以产品已经发出,并移交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航天及民用
                                     “根据合同是否约定验收合格条款而分别以客户确认收货或客户
002297.SZ   博云新材    碳\碳复合
                                     验收合格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材料
                                     “公司以提供产品为主的研制业务,其实质为销售产品,参照产品
                        研制产品
300777.SZ   中简科技                 销售业务收入原则确认相关收入。确认收入的依据包括:客户检
                        业务
                                     验合格回执、销售合同(订单)、发票、物流运输单、验收单等。”
                                     “销售军品时,公司直接与国内军方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产品经驻
300699.SZ   光威复材    销售军品     厂军代表(如有)检验合格后出库发货,并经客户签收确认销售
                                     收入。”
                                     “本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对于国内销售的产品,以产品交
688295.SH   中复神鹰    国内销售
                                     付并经客户确认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复合材料结构件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碳纤维复合
     长光宇航                        公司在将产品运送至约定交货地点,并取得客户或委托人签收确
                        材料结构件
                                     认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综上,标的公司在向客户交付经验收合格的研制成品后,客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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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客户不能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标的公司于产品交付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的政策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具有可比性,符合行业惯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说明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与上述两次转让价格的差异原因,
对员工持股平台的转让是否属于股份支付,如是,说明会计处理
       1、本次交易评估作价与上述两次转让价格的差异原因
       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相对前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评估结果存在差
异的主要原因为评估的基准日相距时间较长,期间在国家一系列政策
的支持下,碳纤维复合材料行业发展迅猛,下游应用领域市场规模迅
速增长。长光宇航凭借其核心技术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订单获取能
力迅速提升,企业的产品种类、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在此期间有大幅
增长,对长光宇航未来的盈利能力有了更高预期。
       2、对员工持股平台的转让是否属于股份支付
       报告期,交易对方快翔投资和飞翔投资获得股份的价格及关于是
否构成股份支付的判断情况如下:

                                                                        单位:元/注册资本元
            权益份额 股权转       转让/增资价格依据          判断是否构成股份支付的依据    是否确
期间   主体 (万注册 让/增                            评估                            评估 认股份
            资本元) 资价格   评估报告    基准日             评估报告     基准日
                                                      价值                            价值 支付
                           吉仲谋评报                      吉鹏飞评报
2019   快翔
              150     4.95 字[2018]第    2017.12.31   4.95 字[2020]第    2018.12.31   8.37   是
年度   投资
                           310 号                          003 号
                           吉仲谋评报                      吉仲谋评报
2020   飞翔
              150     8.76 字[2020]第    2019.12.31   8.72 字[2020]第    2019.12.31   8.72   否
年度   投资
                           285 号                          285 号


       2019 年度,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快翔投资受让的股权价格为
4.95 元/注册资本元,依据的是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
价值。鉴于快翔投资获得该等股权并实缴出资的时间(授予期间)为
2019 年度,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更为接近;且以 2018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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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8.37 元/注册资本元,高于该次股权转让价
格,出于谨慎性考虑,认定该次股权转让构成股份支付。相应的会计
处理为:管理费用增加 513 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增加 513
万元。
    2020 年度,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飞翔投资增资的股权价格为
8.76 元/注册资本元,高于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8.72 元/注册资本元。由于该基准日与 2020 年增资时点间隔不超过 1
年,评估价值能够公允反映增资股权的价值,因此本次增资不构成股
份支付。

    (四)会计师核查收入真实性的审计程序
    关于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
同条款,评价长光宇航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
    (2)选取收入交易样本,核对销售合同、发货单、物流单、发
票、客户交接签收单、销售回款等收入确认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确
认是否符合长光宇航公司的会计政策;
    (3)结合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审计,对长光宇航的主要客
户执行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4)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客户购买产品的用途、相
关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评价收入的真实性;
    (5)对收入实施分析程序,结合产品类型等,对报告期收入及
毛利率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关注是否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长光宇航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
具有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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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标的公司 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增加,与标的公司经营状况一
致,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及员工持股平台涉及的股份支付
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具有真实性。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善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 婉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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