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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
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依法独立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财务运行管理和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确保了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监事会
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七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1 月 21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
   (二)2021 年 3 月 26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参股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
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2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 《关于拟订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五)2021 年 8 月 25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六)2021 年 10 月 19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1 年 12 月 9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2. 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计
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4. 《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6.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8.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
协议>的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
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能够严格遵
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
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1 年,公司对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发
生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进行了
预计和审议披露。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的额度及范围。上
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对外
投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1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要求,积极做好内
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7、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
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
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
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
况。
    9、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
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勤勉尽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