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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4,585.3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479.55万元,减去2021年度提取的

法定公积金458.53万元,减去已分配2020年度红利1,9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可供分配的利30,686.3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9,456.57万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

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960万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
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是相匹配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

股东回报计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具备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

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