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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
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调整交易方案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是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公
司发展战略的考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