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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1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守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126,113,61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5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2,982,90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90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3,130,7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9.63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并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
    提案 1.00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
械与物理研究所持有的 101,754,784 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80,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3%;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弃权 5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表决结
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80,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73%;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1%;弃权 58,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06%。


    提案 2.00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093,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
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38,8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9%;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孟婷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