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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2-04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并购贷款的议案》。
    一、申请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支付现金购买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快翔投资、飞翔投资、林再文、刘永琪、商伟辉、
邹 志 伟 、 王 海 芳 合 计 持 有 的 长 光 宇 航 40% 股 权 。 交 易 对 价 为 人 民 币
312,800,000.00 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
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1.8768 亿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5 年,用于支付公司购买长春长光
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40%股权对价款及相关税费或置换前期已支付的自有资
金,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以上并购贷款具体贷款额度、期限、贷款利率以银行审批及最终签署的贷款
合同为准,具体使用金额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与上述并购贷款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并购贷款
相关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
请并购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
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符合公司结构化融
资安排,能够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活动的开展。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
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