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沈娟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能

够胜任职务的要求,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沈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