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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飞)


            本人马飞,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

       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及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已出席,积极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 2022 年度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2 年度公司各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实际出席    委托出        投票情况
             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反对次数)

             马飞           9               9           0             0          0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类型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第七届董事会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3 月 21 日                                                                       同意
                     第十五次会议     2.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5.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6.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7.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 2022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8.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
                                     议《产品定制协议》事项
                                     9.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调整为现金收购的
 2022 年 7 月 4 日      第十七次                                                          同意
                                     相关事项
                      (临时)会议
                                     1.关于支付现金购买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 日                    4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2.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2022 年 8 月 24 日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      第二十一次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                       同意
                      (临时)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25 日     第二十三次   2.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     同意
                      (临时)会议   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

        项;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

        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通过

        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动态。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良
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并就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

议案》、《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发放

跟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六、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mafei@jlu.edu.cn

       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2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

持。




       独立董事:马飞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