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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1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

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

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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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

理、财务报告等内容。

     1、 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为基础的法人治

理结构,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

对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规范。

    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性质、职责权限和

工作程序,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和义务等做了明确规

定,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权利制衡关系。

    a)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b)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执行股东大

会作出的决定,在重大投资项目、购置重要资产、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方

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

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

见,审计部人员均为专职人员。

    c)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侵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d) 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开展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

     2、 发展战略

    公司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为总战略,大力拓展市场,强化生产经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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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队伍,深化技术研发,鼓励工艺创新,加强质量建设,有效防范风险,全面

打造行业典范,实现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人力资源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才战略作为公司发展的重点,坚持

高素质的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直接体现,建立健全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涵盖人员招聘及退出、培训管理、工资薪酬与绩效考核等

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职工的培训工作,在加强员工专业技能的基础上,不断

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以企业自我培训、外部聘请专家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员工

提高素质能力,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为员工提供

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打造企业的凝聚力。

    4、 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

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规范了

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

    5、 资产管理

    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

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

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6、 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材料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和《合格供方管理办法》等制度,合

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

通过 OA 系统进行业务流程管理,加强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

内部控制,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减少采购风险。

    7、 研究与开发

    公司重视新技术、新产品及新领域研发工作,保障研发经费持续投入。根据

公司发展战略,遵循市场导向原则,科学制订研发计划,强化研发立项与审批、

方案设计、研发过程管理、研发人员管理、研发成果开发与保护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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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研发成果转化及有效利用,强调效益转化。公司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知识产权申报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对研发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成果开发与转化、知识产权管理、信息保密等

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8、 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

露质量,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并对财务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

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

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和有效利用。

     9、 资金预算

    公司制定了《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对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预算目标

分解、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各责任主体在资金预

算管理中的权责。公司通过资金预算将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未来的销售、生产、成

本控制、资本支出、现金流量等指标以预算形式具体、系统的反映,有效组织与

协调公司资源,以支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定期将经营情况与预算对比,

对各预算主体实现了预算监控,加强了对运营计划的动态管理和约束,对问题、

风险及时预警,做到提前防范。

     10、 合同管理

    公司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和《印章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合同专用

章的备案保管、审批使用和授权代理签署合同等行为。公司设有合同归口管理部

门,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实行合同全过程封闭管理,有效减少合

同管理风险。

     11、 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建立起了完整的

信息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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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了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合,保证了信息的及时、有效。

    12、 信息系统

    公司利用 MIS 系统、OA 系统、内部局域网等现代化信息平台,使得各管理

层、各部门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和顺畅。同时,公司重视与行

业协会、业务往来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信息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

调查、网络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的工作。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

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

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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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d)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a)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b)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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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责令相关部门即时进行改进,

或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并指定内控审计部门予以持续跟踪监督确

认。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

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 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