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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

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任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

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均属于正

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累计或当期为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五、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应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

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

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

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

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公司高管薪酬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和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请董事会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并请董事会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

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子公司禹衡光学、长光宇航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公司上述报告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