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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 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

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706.3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179.31 万元。

    (三)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1,412.40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7,571.36 万元,减去 2022 年度提取的法

定公积金 0 万元,减去已分配 2021 年度红利 960.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5,198.96 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3,329.02 万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4,0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240 万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 2023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合并

税后净利润 10,000 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6,300 万元。



                       2023 年预算与 2022 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预算       2022 年实现数        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                 80,000         62,706.39           27.58%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
                                     10,000         8,179.31            22.26%
           利润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6,300          6,038.42             4.33%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

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审计费用 85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 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七)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

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
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 年

-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回

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

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

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

认为: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 2023 年 4 月 27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

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

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