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6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5%以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7年12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并于2018年6月1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于2018年8月向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263,734股,2018
年9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新股上市的登记工作,新增股份于2018年9月13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
股 上 市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发 行 前 的 3,815,910,339 股 增 加 至 发 行 后 的
4,152,174,073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汇丰源”)持股数量不变(474,529,720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1.43%,
汇丰源一致行动人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兴”)持股数
量不变(33,184,692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0.80%,汇丰源一致行动人王敏
女士持股数量不变(9,527,155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0.23%,且汇丰源及一
致行动人自2014年12月12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股份比例因减持、非公开发行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因素被动减少达到5%以上,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