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林美 股票代码:0023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B 座 0609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B 座 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江西省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 通讯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王敏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座 20 楼 说明: 股份变动性质: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 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815,910,339 股增加至 4,152,174,073 股,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9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鑫源兴、王敏本次权益变动系由 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815,910,339 股增加至 4,152,174,073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持股数量不变(474,529,720 股),但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11.43%,信息披露义务人鑫源兴持股数量不变(33,184,692 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0.80%,王敏女士持股数量不变(9,527,155 股), 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0.23%。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14 年 12 月 12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因 减持、非公开发行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因素被动减少达到 5%以上,故根据《收购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2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格林美、上市公司、公司 指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汇丰源 指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鑫源兴 指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王敏 指 王敏 一致行动人 指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和王敏 本报告书 指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 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一)汇丰源 1、公司名称: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B 座 0609 3、法定代表人:王敏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5535L 5、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 限制项目)。 6、联系电话:0755-29977733 (二)鑫源兴 1、公司名称: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江西省丰城市总部经济基地 3、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93893231F 5、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 置审批项目) 6、联系电话:0755-33668615 (三)王敏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40301**********23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座 20 楼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汇丰源为许开华、王敏控制的公司,鑫源兴为许开华控 制的公司,许开华、王敏为夫妻关系,许开华、王敏夫妇是格林美的实际控制人, 汇丰源、鑫源兴和王敏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汇丰源 有无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王敏 女 执行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二)鑫源兴 有无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居住地 或地区居留权 许开华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深圳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4年12月 12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因减持、非 公开发行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因素被动减少达到5%以上。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股变动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18日,汇丰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13,500,000股,减持后,汇丰源持股140,393,408股,鑫源兴持股9,817,956股, 公司总股本为923,840,167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汇丰源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15.20%,鑫源兴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 2015年5月,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923,840,16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汇丰源持股 182,511,431股,鑫源兴持股12,763,343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200,992,217股。 2015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新增限售股254,442,606股,公司股本 变更为1,455,434,823股。2015年,王敏女士增持公司股票403,100股,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汇丰源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4%,鑫源兴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0.88%,王敏女士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8%。 2016年5月,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455,434,82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汇丰源持股 365,022,862股,鑫源兴持股25,526,686股,王敏女士持股806,200股,公司总股 本为2,910,869,646股,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汇丰源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54%,鑫源兴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8%,王敏女士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0.028%。 2017年2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43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24,446,000股,公司股本变更为2,935,315,646股。2017年5月,公司实施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935,315,64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10股转增3 股,转增后,汇丰源持股 474,529,720股,鑫源兴持股 33,184,692股,王敏女士持股1,048,060股,且2017年度王敏女士累计增持公司 股票7,459,095股,王敏女士总计持股8,507,155股,公司总股本为3,815,910,339 7 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汇丰源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44%,鑫源兴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7%,王敏女士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 2018年1-2月,王敏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020,000股,王敏女士共持有公 司股票9,527,15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 2018年9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股上市,新增限售股336,263,734股,公 司总股本由3,815,910,339股增加至4,152,174,073股,汇丰源持股数量不变,仍 为474,529,720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1.43%,鑫源兴持股数量不变,仍为 33,184,692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0.80%,王敏女士持股数量不变,仍为 9,527,155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0.23%。 根据汇丰源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4年12月12日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汇丰源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66%,鑫源兴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6%, 王敏女士未直接持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汇丰源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43%,鑫源兴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0%,王敏女士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0.23%,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 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在格林美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74,529,7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44%,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其持有股份均为无限 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鑫源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3,184,69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7%,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 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敏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527,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25%,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汇丰源的一致行动人,其 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按照高管锁定股进行处理。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7 年 5 月 22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 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通过。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 2018 年 6 月 13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 号)。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8 月向 4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336,263,734 股。2018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815,910,339 股增加至 4,152,174,073 股。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完成后,汇丰源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474,529,720 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11.43%, 鑫源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33,184,692 股),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9 0.80%,王敏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9,527,155 股),但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至 0.2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74,529,720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汇丰源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227,561,2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鑫源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3,184,692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鑫源兴累计质押上市公司股份 17,064,3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敏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527,155 股,其持有的股份按 照高管锁定股进行处理。 10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报告签署之 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 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 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座 20 层 2008 号房)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王敏 2018 年 9 月 13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格林美 股票代码 002340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 义务人注 广东省深圳市 名称 公司 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 不变,但持股人持股比 有 无□ 数量变化 行动人 例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汇丰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474,529,72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12.44%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474,529,720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比例: 1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16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注:2014年的减持股份行为不需要经过批准。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称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格林美 股票代码 002340 信息披露 信 息 披 露 义 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 义务人注 江西省丰城市 务人名称 司 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持股比例发 有 无□ 行动人 化 生变化 17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 继承 □ 赠与 □ 式(可多选)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鑫源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33,184,692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87%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33,184,692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0.80% 18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19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称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格林美 股票代码 002340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王敏 义务人注 / 务人名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持股比例发 有 无□ 行动人 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 继承 □ 赠与 □ 式(可多选) 其他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敏女士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9,527,155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25%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9,527,155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0.23%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21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2 (本页无正文,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敏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王敏 2018 年 9 月 13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