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10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储能电站
(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储能”)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
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湖北储能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75万元,债务履行期限
为5年。
公司董事王敏女士担任湖北储能的董事,且湖北储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关联担保事项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
公司、王敏女士需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黔
住所:荆门高新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的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4500 45%
2 深圳市比亚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0 55%
合计 10000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湖北储能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1-9月
总资产 129,486,796.28 120,631,537.12
净资产 71,330,548.84 74,033,327.01
营业收入 8,037,251.88 6,743,738.02
净利润 4,086,460.22 2,702,778.1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
按持股比例承担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75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5年,湖北储能其
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制风险,湖北储能以其资产对公司
提供反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担保金
额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
对外担保总额为 965,170.60 万元(除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湖北储能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 1,575 万元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
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8.31%。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
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储能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
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储能经营情况稳定,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
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增强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湖北储能的快速发
展,增强盈利能力,最大程度实现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参股公司湖北储能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不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而且可以更好地推动湖北储能的快速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
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北储能,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湖北储能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有利于湖北储能的生产经营发展,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且公司与湖北储能其
他股东是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为控制风险,湖北储能以其资产对公司提供
反担保。该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履行了严格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该
担保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审阅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文件、独立董
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文件,该对外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格林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后方可实施。
格林美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格林美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