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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映照)2019-03-3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度,本人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 2018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共计 11 次,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共计
2 次,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告时间                     发表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2018 年 1 月 19 日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         同意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3、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4、关于《2017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2018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立意见;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的独立意见;6、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7、
                       关于延长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
                       见;8、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
 2018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2018 年 8 月 24 日                                              同意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2018 年 8 月 31 日                                              同意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2018 年 9 月 20 日                                              同意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同意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节董事会第四十三
 2018 年 12 月 29 日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同意
                       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8 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会同其他独立董事,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
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对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了核
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对
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映照
                                                  2019 年 3 月 28 日